前一日開始準備寫一個援交調查的報道,抄筆記時,想起大早前在明報刊登的一篇文章,是一位參與援交的少女寫她的感受,我最難忘的是她的控訴,大意是這樣:你們指責我們墮落,為錢出賣自己的身體,但又是誰用大量廣告刺激我們不斷消費?
我不是想說她們有夏娃的遺傳因子,只會將責任推給別人,她們固然有道德的問題,但我們在消費文化的推波助瀾上有沒有責任呢?那個影響她們的價值觀,我們是否也在心裡信奉,而表面裝作敬虔呢?她們把身體當為貨品,而不是獨一無二的禮物,是傷害了自己,又虧損了賜生命氣息的上主的榮耀。教會很少講論身體,聖經中的肉體很多帶有罪身的意味,但身體又是神的美好創造,我們如何看待自己的身體呢?身體神學能否回應援交問題?
今日聽一位猶太裔聖經老師解釋贖罪日的意義,又多了些省思,援交少女的呼喊聲發出了沒有?如果我們在消費文化的形成上也有責任,要來到主面前痛悔的就不該只有援交少女們了!




